各位老师:
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品管理,对购买管制类化学品的注意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1、不在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下的化学试剂自行购买。
2、申购人员必须是在校教师,不受理学生申购。
3、我处定于每个学期的第5周和第15周向公安机关申报购买管制类化学品,请老师提前1周向我处报计划。
4、我处只负责申报购买事宜,所需费用自行解决。
5、已购买成功的老师每月5日前务必报送附件7、附件8的报表到我处。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2019年7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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